EASA发布空中出租车在内的VTOL运行新规提案意见

EASA发布空中出租车在内的VTOL运行新规提案意见

 

 

 

 

 

 

 

 

据欧盟航空安全局(EASA)近日消息,EASA发布了关于包括空中出租车(air taxi)在内的垂直起降飞行器(VTOL)的安全运行提案意见,旨在为这些创新飞行器在欧盟城市的运营铺平道路,一旦采纳通过,将作为现有的欧盟法规和指导文件的补充,适用于VTOL类飞行器的认证、无人机的运营、垂直起降机场设计规范、U-space的欧洲无人机交通管理。

刚刚卸任EASA局长的Patrick Ky表示:我很高兴向欧盟委员会提交这份意见,这是全球范围内首个关于这一话题的提案。通过这一举措,我们将实现一个协调一致的监管框架,以确保VTOL运行的安全、可持续和可靠落地。”Ky补充介绍,这是实现创新空中交通(Innovative Airx Mobility) VTOL和空中出租车服务所需法规的最后一块拼图。一旦该提案通过,各个制造商和运营商当然仍需要从各个相关机构获得所有必要的批准文件,但是其运行监管框架规则就变得完整了。值得一提的是,Luc Tytgat已被任命为EASA代理局长,接替届满离任的Patrick Ky,任期自202391日起生效。

 

EASA介绍,该提案意见引入了全面的运行要求,适用于有人驾驶电动空中出租车(piloted electric air taxi),涵盖了运行、机组人员资质许可、航空和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等领域,此外还为无人机的认证和维护建立了标准和流程。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意见提出建立一个全面的监管框架,以应对基于创新技术的新型运行和交通概念,如无人机系统(UAS)和具备垂直起降(VTOL)能力的飞行器,并促进并推动欧洲公民对其接受和采用。 该提案意见对现有的欧盟航空法规进行修订,并拟制定两项新的法规,以解决以下问题:

——根据《欧盟委员会委派法规(EU2019/945的第40条的规定,针对需要认证的无人机系统(UAS)的初始适航性问题。

——针对特定类别中需要认证并投入运营的无人机系统(UAS)的持续适航性问题。

——适用于有人驾驶的具备VTOL能力的飞行器(VTOL-capable aircraftVCA)的运行要求问题。

而此次修订的具体目标是:

——确保在特定类别中受认证和运营的无人机系统(UAS),有人驾驶的具备VTOL能力的飞行器(VTOL-capable aircraftVCA),这两类航空器的运行安全出于高水平和统一性;

——使运营商能够安全地在单一欧洲天空(SES)中操作有人驾驶的具备VTOL能力的飞行器(VTOL-capable aircraftVCA);

——U-space空域内的无人机系统(UAS)和有人驾驶的具备VTOL能力的飞行器(VTOL-capable aircraftVCA)创造安全运行条件;

——促进创新和发展,使创新空中移动(IAM)领域建立一个高效、相称和设计良好的监管框架,避免束缚阻碍阻碍UAS市场的发展;

——通过增强清晰度、填补空白和消除分散的监管体系中固有的不一致性,使欧盟成员国之间的监管框架和谐相容;

——在充分考虑隐私和个人数据保护、安全和安保(safety, and security)等重要方面的基础上,发展以运行为中心、相适、基于风险-绩效的监管框架。

以下是意见下载地址:

 

 

 

 

 

https://www.easa.europa.eu/en/downloads/138430/en

来源:EASA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