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通用航空商业化市场,大力发展通用航空全产业链丨国务院印发《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10月31日,国务院印发《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赋予新疆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深入开展差别化探索,培育壮大新疆特色优势产业,明确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做大做强传统优势产业、强化与周边国家经贸合作等25个方面的具体举措。《方案》明确,拓展通用航空商业化市场,推进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航空器制造维护、通航飞行、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等通用航空全产业链,打造通用航空产业集群。
「低空经济观察」获悉,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79.66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乌鲁木齐片区134.6平方公里(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30.8平方公里;含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2.41平方公里),喀什片区28.48平方公里(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3.81平方公里;含喀什综合保税区3.56平方公里),霍尔果斯片区16.58平方公里(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1.95平方公里;含霍尔果斯综合保税区3.61平方公里)。
《方案》提出,努力将新疆自贸试验区建成营商环境优良、投资贸易便利、优势产业集聚、要素资源共享、管理协同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打造成为促进中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示范样板,构建新疆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枢纽,服务“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助力创建亚欧黄金通道和我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为共建中国-中亚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下放相关管理权限,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实施。「低空经济观察」将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优化自贸试验区与周边国家主要城市航路航线网络衔接,根据平等互利原则并结合乌鲁木齐机场、喀什机场国际航线网络建设需要,与有关国家和地区扩大包括第五航权在内的航权安排,培育发展国际航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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