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经济,与通用航空有何关系
■ 本文根据国家低空经济融合创新研究中心专家吕宜宏在2022首届低空经济发展大会上的演讲内容整理而成。主要聚焦于业界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例如低空经济的定义问题、低空经济与通用航空及无人机的关系问题、低空经济的“低空”如何界定问题以及当前行业热点UAM与低空经济的关系问题而展开。
一、关于低空经济定义的剖析
■(一)要不要“以航空器为载体”
在研究低空经济定义过程中,我们深入思考过这个问题。
我们认为,低空经济的定义应该是个全产业链的概念,除了包含低空飞行,还应涵盖制造/保障/服务等各个环节。
那么,在制造/飞行/保障/服务各个环节,是否都是“以航空器为载体”呢?我们具体分析一下。
制造:是“载体”本身的生产过程,航空器只是被制造的产品和内容,不能成为制造过程的载体。
保障和服务:例如通用机场、空域管控等,航空器是保障和服务的对象,不是保障和服务过程的“载体”。至于航空会展(除飞行表演环节外)、科教文化、保险租赁、信息传媒等服务产业,更是如此。
结论是:只有飞行环节,航空器才是“载体”,其他三个通常都不是。“载体”这一限定,把航空器制造、通用机场、飞行保障服务等上下游产业基本都排除在外了。
■(二)要不要“以低空空域为依托”
“依托”与“载体”类似,也把低空经济的范畴大大缩小了。
制造产业:通常情况下,制造并不以低空空域为依托。至于其中试飞适航阶段,只是生产过程中的特定内容、特殊环节。不代表整个航空器的研发和制造过程都以低空空域为依托。
保障和服务:不能说通用机场、飞行服务站的运行要依托低空空域,依托空域的,只是上面的飞行活动。
其他地面服务、航空科普、保险租赁、信息传媒等更是如此。
结论是:除了飞行以外,许多低空产业无需以低空空域为依托。
事实上,地面上任何产业活动都是在地面之上进行的,但这并不意味着都是以“低空空域”为依托。
“航空器”和“空域”,一个是飞行本体,一个是飞行环境。“以航空器为载体”也好,“以低空空域为依托”也罢,指向的都是飞行活动。只要采用其中任何一个,都把飞行本身以外的内容基本排除掉了。
■(三)为什么是“以飞行活动为牵引”
我们在低空经济定义中的表述是“以各类飞行活动为牵引”。
“牵引”,与“载体”有很大的不同,“载体”就像一个筐,什么都要往里装。但若这个载体是航空器,则只能承载飞行,承载不下整个低空产业链。而“牵引”就像一个火车头,具有带动作用,能带动出更多、更大的经济空间。不但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工业农业服务业的发展,也带动出诸如低空空域安全领域、反无人机等领域的发展。
采用“牵引”一词,相对“载体”,反映的内容更丰富、更全面。
我们把低空经济定义为“以各种有人驾驶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各类低空飞行活动为牵引,辐射带动相关领域融合发展的综合性经济形态”。
定义中除了“牵引”这个关键词,还有另一个关键词“综合”。
综合:低空经济涉及民用/警用/军用、涵盖农业/工业/服务业、贯通制造/飞行/保障/服务,具有“多领域、跨行业、全链条”的特点。因此,我们说低空经济是一个综合性的经济形态。“以各类低空飞行活动为牵引的综合性经济形态”,就是低空经济的要义和本质特征。
■(四)如何理解低空经济的“低空”
通常,我们称100米以下为超低空,1000米以下为低空,上面是中空/高空等。
但如何理解低空经济里的这个“低空”,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首先,“低空经济”是个整体概念,不能机械地分开去解释什么是“低空”,什么是“经济”。国民经济、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等都是同样的道理。我个人认为,低空经济里的“低空”,不应该是个绝对的概念。
---关键是不要与运输航空/军用航空等相冲突。
---有些地方,再低,也不能飞,有些地方,再高,应该也可以飞。
---只要没有冲突,只要确保安全,只要通过审批。
但1000米以下,无疑是重点。
包括近些年的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虽面向低空,但不限“低空”。无论是从文件内容要求上看,还是从实际改革过程上看,都不只是1000米以下的事情,也没有统一上下限。
我的理解,这个“低空”,不应是个绝对性的概念,而应是个相对性的概念,是具有需求导向、政策导向、因时因地而异的相对概念。不必去统一、去规定这个“低空”的上下界到底是多少。
二、低空经济/通用航空/无人机关系分析
首先梳理几个常见说法供探讨:低空经济就是通用航空/低空经济就是无人机经济/无人机不算是通用航空/无人机都是通用航空/“通用航空及无人机”/“低空经济及通用航空”等。
■(一)通用航空与低空经济在产业构成上的比较
通用航空产业构成:通用航空器研发制造、市场运营、综合保障、延伸服务;低空经济产业构成:低空制造、低空飞行、低空保障、综合服务。
两组分类,虽然一一对应,但内容有所不同。
“低空制造”与“通用航空器研发制造”: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除了通用航空器研发制造外,低空制造还要包括面向低空应用的其他领域,如警用航空器、海关航空器的研发制造。
“面向各类低空飞行应用的航空器的研发制造”,简称“低空制造”,与“低空经济”在内容、逻辑上相一致。
“低空飞行”与“市场运营”:也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因为除了市场运营,还存在个人飞行以及警务飞行、政务飞行等非市场运营类的飞行活动,特别是无人机的个人娱乐和各类非市场运营性飞行活动。
“低空保障、综合服务”与“综合保障、延伸服务”:虽字面上有所不同,但内容总体相同。
通过逐项对比,我们可以看出,通用航空是低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或者说,通用航空是低空经济的主体。
■(二)我国航空飞行活动示意图
目前,我国航空飞行活动总体上分为两大类,即国家航空器(指用于军事、海关、警察部门的航空器)飞行活动和民用航空器飞行活动。当然,这里的“飞行活动”,包括各领域无人机的飞行活动。
由图可见,低空飞行活动(图中下半部分绿色虚框部分),除了通用航空,还有警用、海关和部分军用航空活动。
■(三)低空经济、通用航空、无人机关系示意图
三者的关系,可概括为四种情况:
通用航空和无人机之外的,是警用有人机/低空空域管控及低空安全/反无人机等;
无人机之外、低空经济与通用航空的交集是通航有人机、通用机场等;
通用航空之外、低空经济与无人机的交集是警用、海关无人机等;
三者的共同交集是通航无人机。
这里所说的有人机、无人机、通用机场等都是产业层面的概念,有人机和无人机包括制造/飞行/维修、通用机场包括建设与运营等。
这里再提出一个观点:由于无人机对有人机的替代作用正在越来越大,同时由于无人机新的应用领域越来越广。因此我们说,无人机产业是通用航空的主导产业,同时也是低空经济的主导产业。(主导产业:本身成长性很高,具有很高的创新率,能有效带动其他相关产业快速发展的产业或产业群。可以看出,无人机产业在通航产业或低空经济中正符合这样的特征。)
■(四)有人机、无人机角度低空经济产业构成分析
从有人机和无人机的角度上看,低空经济由有人机产业、无人机产业和其他产业三个大的部分构成。
有人机产业、无人机产业主要包括航空器研发制造、飞行服务,其他产业包括通用机场、飞行服务、通航会展等等。
通用航空占有人机、无人机和其他产业的大部分内容。因此说,通用航空是低空经济的主体产业(或:低空经济以通用航空产业为主体)。
“通用航空是低空经济的主体产业,无人机是低空经济的主导产业,同时也是通用航空的主导产业”基本概括了三者关系的本质和核心。
三、城市空中交通与低空经济关系分析
笔者认为,UAM具有如下几个主要特征:一是垂直起降飞行、二是城市相关场景、三是陆空交通一体、四是各地需求普遍。
垂直起降飞行凸显其立体性、城市相关场景凸显其区域性、陆空交通一体凸显其融合性、各地需求普遍凸显其广泛性。
而这其中的“立体性、区域性、融合性、广泛性”正是低空经济的四个主要特征。因此笔者认为,城市空中交通完全属于低空经济的范畴,是典型的、潜力巨大的低空经济形态。
■(一)从产业构成视角上看城市空中交通产业生态
在制造、飞行、保障、服务四大类产业当中,目前国内国外最火热的那一定是低空制造。eVTOL/UAM/AAM/飞行汽车/空中出租车等正在成为行业热词、关注热点、投资热门。
低空制造之后,便是低空保障方面的各类推动,例如基础设施建设、飞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法案标准等。
四大类中的核心部分-低空飞行,据悉真正的商业飞行预计要到2025年左右,到时低空经济产业的最后一大类,综合服务产业的蓬勃发展便是自然而然应运而生的事情了。
■(二)从发展因素视角上看城市空中交通未来发展
我们提出,低空经济的发展“市场是根本、空域是关键、政策是保障、技术是支撑、安全是底线”。针对城市空中交通来讲:
市场方面,需求潜力巨大,无疑是低空经济的崭新未来。
空域方面,中央空管委正在深入推进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成果在不断丰富。此外,城市场景与军民航冲突不大,这是有利因素。
政策方面,有需求的强大牵引,ISO/FAA/NASA/EASA,各国各类组织都在积极推动,我国发改委/工信部/交通运输部/民航局等有关部门也在积极支持城市空中交通领域的发展。
最后两个要素:技术和安全,城市空中交通,由于环境特殊,人口密度大,安全要求高。技术与安全,密不可分,至为重要。技术与安全是UAM未来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的决定性因素。